一、
申請資格: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連續滿四個月以上,就讀國小以上至大專院校,具有原住民族身分之在學學生。
二、
(一)
申請方式:符合資格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,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,由該校於本(106)年4月10日前彙整(請附申請學生清冊-附件五)並連同公文寄送(以郵戳為憑)或親送至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複審,逾期不予受理。
(二)
申請期限:106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。
三、
申請作業須知及相關表件可至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網站(http://ipb.tycg.gov.tw/ )「最新消息」下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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